据大象新闻报道:6月19日下午2点半,“面包车追尾兰博基尼被索赔190万”一案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方兰博基尼车主对金杯面包车车主刘先生和其金杯面包车所购买的保险公司共同提起诉讼,曾提出被告方支付190余万元修车费用的诉讼请求。经法院审理,案件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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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190余万元的索赔费用,刘先生表示,2022年3月,他收到起诉书后,在当年8月份委托法院,经第三方机构对兰博基尼车辆受损情况进行鉴定,定损金额报告为130万元左右,“这是通过法院筛选出来的一家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我们双方都是认可的。”今日庭审中,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当庭变更,要求被告方支付修车费用130余万元。
刘先生告诉大象新闻记者,今天庭审中争论的焦点主要是责任划分,他追加了当天驾驶兰博基尼的司机张先生为诉讼第三人,“他当时如果放置有警示标志,我会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
刘先生认为,张先生作为当天的第一现场人,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事发时,我并没有看到任何警示标示,希望我能够承担70%,张先生承担30%责任。”
大象新闻此前报道,2020年2月27日早上6点30分左右,刘先生驾驶他的金杯面包车去送货,行驶到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四惠桥上时,看到一辆黑色兰博基尼跑车打着双闪停在路中间。
事故发生时,刘先生的车速为70多公里/小时,刘先生看到前方车辆并未放置任何警示标志,以为只是慢速行驶,直到行驶到兰博基尼车辆后方才发现车辆是静止状态,刘先生来不及反应,狠狠撞到了兰博基尼跑车的后部。
当天驾驶兰博基尼的驾驶员张先生曾向记者介绍,事故发生当天,车辆是借来的,因为没油了所以临时停在路中间,当时他放置反光标志,但被路过的其他车辆撞没了。
交警在责任划分中,根据《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第九条第十七项,机动车追撞前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尾部的过错行为,刘某某承担全部责任。
刘先生所购买的商业保险公司给出的定损评估费用为87万元,但兰博基尼车主却并不认同。事后,兰博基尼车主并未在4s店进行维修,而是选择了北京一家汽车服务公司对车辆维修。车辆共产生1905745元的维修费用。
【来源:大象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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