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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7月3日,立案10个多月后,广西南宁蓝光雍锦澜湾业主王琦起诉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分行一案终于等来开庭。
根据报道中的描述,2019年的回收,王琦的母亲购买了“雍锦澜湾”的一套商品房,并在同年5月23日,与开发商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南宁灿琮置业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分行共同签订了《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王琦是担保人,其母为主贷人,贷款金额57.5万元,期限30年。
按照合同上的规定,这套房子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交付。但在2021年8月,业主看到开发商写给住建局的关于使用监管资金的信函里提到,楼盘销售资金全部被蓝光总部转走占用,总部无任何资金还回南宁项目继续建设。同年11月,开发商发布了交房时间顺延的告知函。直到今天,王琦妈妈的房子仍未完成施工。
王琦还发现,房屋的贷款没有划入《南宁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取而代之的是开发商的另一个账户。她认为,农业银行南宁分行违规放贷,也没有履行对开发商挪用账户资金的监管义务,应该为工程项目烂尾、房子延期交付承担责任。于是,她在2022年7月18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在交房之前,银行停贷停息,不增加任何额外费用。
今年7月3日,该案件开庭审理,农业银行南宁分行的代理律师在庭上回应称,银行将贷款支付至非监管账户,与房屋能否按期交付,不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房屋不能如期交付责任也并不在银行。
相关报道截图
不知道大家怎么看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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